图:银行业界与金管局不时就打击洗钱的实施事宜与相关持份者沟通。

香港银行公会上周五(22日)更新“有关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常见问题”,当中加入一项新要求,当银行知悉有人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被捕或被控,必须向警方及海关组成的联合财富情报组披露该人的“罪行相关财产”,违者可能会因未向警方披露,而被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个月。业界指,银行界本身已有类似机制,相信不难做到,亦不会影响营商环境。

金管局发言人表示,金管局及银行业界不时就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反洗钱)的实施事宜与相关持份者包括执法机构沟通,是国际惯常做法。这次常见问题的更新是回应银行业界关注的事宜,与以往做法一致。

金管局:国际惯常做法

警方接受《大公报》查询时表示不评论个别事件,指采取任何行动均会按实际情况,依法处理。

对于有业内人士担心,银行于具体操作上较为被动,一般情况下当银行发现可疑交易会主动向监管部门汇报,但涉及国安法的话,有机会执法部门正对个案进行调查,银行不一定即时知悉。

金融界立法会议员陈振英对此并不认同。他表示指引刚更新,尚未听到业界执行时有何难处,而银行公会出指引时,均会与金管局及业界沟通,相信业界如有问题早已反映。他续称,业界本身已有类似机制,如每日会有人监察法庭破产公告及新闻,现时只是再加多一项,相信银行要做到有关要求并不难。

银行界一向紧贴法庭公告

他又称,银行配合警方防止罪案发生是理所当然,其他国家亦有相关法例,不认为会对营商环境造成影响,银行要做到有关要求亦不难,不会对个别银行从业员造成压力。

香港银行公会更新“有关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常见问题”中加入一项新指引,指当银行知悉有人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被捕或被控,必须向警方及海关组成的联合财富情报组披露该人的“罪行相关财产”。

新版加入第71项,指根据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附表3第5条,两个情景可被视为“触发披露责任的情况”:当银行知悉有人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被捕或被控,及/或银行收到执法部门的资料后,知悉或怀疑有资产为“罪行相关财产”,银行必须向联合财富情报组披露有关财产。

就此项条例,根据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附表3第5条,任何人知悉或怀疑任何财产为“罪行相关财产”而未有向警方披露,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3个月。

翻查资料,联合财富情报组在1989年成立,由香港警务处及香港海关人员组成。2020年10月起重组架构,以加强情报工作及与国际机构的联系,打击清洗黑钱活动。该调查组负责管理香港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其职责在于接收、分析及储存可疑交易报告,并且将可疑交易报告送交适当的本地或海外执法机构或世界各地的财富情报组织处理。